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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盛鑫宁德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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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经理
编辑同志:
我的朋友黄先生之前曾向我借了一笔钱,最近他意外去世,黄先生的两个子女都放弃继承遗产。请问,黄先生借我的钱该由谁来承担?
读者 朱先生
朱先生: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还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因此,如果你和已经去世的黄先生存在债权债务,而黄先生的继承人全都表示放弃继承不愿承担债务,你可以以所有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你可以申请由黄先生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事宜。
黄先生欠你的债务如果得到确认,应当从其遗产中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