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30083965

联系我们

名称:盛鑫宁德讨债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兰路8号
电话:
手机:18130083965
联系人:李经理

  • 宁德要账公司讲述以案释法——欠款人在欠条中故意填写错误信息,欠款还能追回吗?
  • 宁德要债公司阐述前夫在某行有一笔欠款没还,于女士认为这笔钱和自己无关庭审时没有参加
  • 宁德讨债公司讲述现在老赖有以下几个特点
  • 宁德讨债公司介绍老赖强制执行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 宁德讨债公司阐述想查别人信息?这五个渠道快收藏!
  • 宁德讨债公司阐述老赖不还钱,该怎么办
  • 宁德要账公司讲述人身损害赔偿款怎么算?最新标准来啦!
  • 宁德要账公司阐述雨天骑电动车经过商场摔倒,商场要赔偿吗?
  • 宁德要账公司阐述房产公司逾期办理房产证能要求赔偿吗?
  • 宁德要账公司介绍残疾赔偿金应该如何确定呢?
  • 宁德要账公司讲述司法为民零距离 普法宣传入人心:损害赔偿篇 (九)
  • 宁德要债公司讲述劳动仲裁中未主张仲裁时效,在诉讼(一、二审)中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宁德要债公司讲述法院可否同时判令一人公司的全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宁德要债公司介绍一人公司:转股后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 宁德要债公司讲述无人继承遗产 债务谁来承担
  • 宁德要债公司讲解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借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吗?
  • 宁德要债公司讲述借款人使用配偶账号收款,能否认定共同债务?
  • 宁德要债公司讲述舟山男子去世前留下40万元债务,前妻和儿子要偿还?法院判了!
  • 宁德讨债公司介绍您知道何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吗?
  • 宁德讨债公司介绍债务人去世,债务谁来还?
  • 宁德讨债公司介绍股东是否承担有限公司的债务?
  • 宁德讨债公司介绍借款人使用配偶账号收款,能否认定共同债务?
  • 宁德讨债公司讲述强制拆除房屋案件中建筑物性质的审查认定——田某诉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案
  • 宁德讨债公司介绍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可否排除强制执行的认定
  • 宁德讨债公司介绍强制执行--能否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恢复执行后的执行依据?
  • 宁德讨债公司介绍托人违规办事没办成起诉退钱,法院怎么判
  • 宁德要账公司讲述情侣单方出资买房,分手了能否要求偿还赠与的款项?
  • 宁德要债公司讲述托人违规办事没办成起诉退钱,法院怎么判
  • 宁德讨债公司介绍“老赖”难赖—— 强制执行护航公平正义
  • 婚姻财产
  • 烂账坏账
  • 货款债务
  • 借款不还
  • 宁德要账公司讲述司法为民零距离 普法宣传入人心:损害赔偿篇 (九)

    来源:宁德讨债公司 作者:https://nd.hflmwl.com/ 日期:2024-07-10 08:58:42 浏览:48
    一:手术后纱布被遗留在患者体内,医院要赔偿吗


    【案例】
      2006年8月,江某在某医院产下一男孩。此后,江某总感觉下身疼痛,不能行走。随后,江某到某妇产科医院诊断,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原来由于其产生时宫颈出血,当班护士便将一块纱布摁在其流血处为止血,忘记取出。江某因此患上了严重的阴道炎。针对这一结果,江某向其生产的医院讨要赔偿,医院应当赔偿吗?
    【法律解析】
      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院护士将纱布遗留在江某体内,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规范,其行为有明显的过失,并且造成了江某人身损害的后果,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产前检查错误导致孕妇生下残疾儿,医院赔偿吗


    【案例】
      颜女士怀孕期间进行了5次B超检查,检查报告除第一次显示胎儿结构正常外,其余4次均显示胎儿结构不正常。但诊治医生每次都是随手注明“B超显示正常”。颜女士十月怀胎产下男婴,却发现婴儿没有右下肢。颜女士以医院侵害其“健康生育选择权”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律解析】
      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胎儿异常后,应当能够预见到不做进一步产前诊断,可能会导致婴儿肢体残缺,却没有作进一步的产前诊断,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并最终导致残疾胎儿得以生产,存在重大过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一下简称《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八条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三:到多家医院诊疗导致事故的,应如何主张赔偿


    【案例】
      2008年6月,方某觉得身体不适,一周内先后去了三家医院诊疗,但结果未明。一周后又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发现颈髓受损,需要手术治疗。房某认为前三家医院诊断不明,延误了其治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前三家机构的确存在诊断不明的过错。但是,任何一家的行为均尚未构成医疗事故。这种情况下方某应该如何主张赔偿?
    【法律解析】
       应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通盘考虑,对整个治疗过程中各接诊医院行为进行鉴定,确定各医院在造成患者的伤害结果中所占的“份额”大小,分清主次责任,以明确各医疗机构的责任范围。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新媒体编辑:韩宛妗

    宁德要账公司声   明:版权归中阳融媒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侵权必究。


    标题:宁德要账公司讲述司法为民零距离 普法宣传入人心:损害赔偿篇 (九)
    网址:https://nd.hflmwl.com/55.html
    作者:宁德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